發布日期:2023-07-19?09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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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罰執行處
浙江省之江監獄罪犯徐偉華,男,1974年6月2日出生,漢族,居住地浙江省縉云縣。因犯強奸罪、非法拘禁罪、盜竊罪經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七千五百元。刑期自2016年1月25日起至2030年7月24日止。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作病情鑒定,罪犯徐偉華患有嚴重疾病,經審查,符合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條、《監獄法》第二十五條和《暫予監外執行規定》第五條之規定,我局決定對罪犯徐偉華暫予監外執行。
浙江省監獄管理局
2023年7月14日